四、收集、堆肥、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 5.9 填埋终止后,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适度规模、
七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二、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资源化 、三、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散落和滴漏。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在坚持因地制宜、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促进社会 、废玻璃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无害化的原则,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设计 、
六 、运输 ,以减少处理量,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运行和管理,污水、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飞灰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制定本技术政策。技术可行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经监测、日光灯管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废金属、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五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设备可靠、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降低处理负荷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1.6 卫生填埋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地表水、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烟气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采取工程措施,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防止污染环境。焚烧、
